为深入推进“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下简称“二元制”改革),加快建立校企协作育人机制,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要求,2017年将继续开展“二元制”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本行业相关企业、高职院校共同申报。行业协会负责汇总相关企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协调对接高职院校,并组织企业、高职院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由高职院校牵头,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报,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专业所对应的省级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原则上,每所示范性现代高职院校培育项目学校申报专业不超过4个,其他学校申报专业不超过3个,每个专业合作企业不超过3家。每家企业同一个专业只能与1所高职院校联合申报。
1.《福建省“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二元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总体目标、基本思路、主要措施(按7个“二元”分条落实)、保障机制(管理机构及人员保障、教师队伍保障、经费保障);
3.“二元制”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行业协会、企业与高职院校签订的“二元制”合作办学协议等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分专业报送,每个专业装订成一册。一式三份。
1.充分认识“二元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二元制”改革是我省职业教育主动适应、服务新常态,着眼供给侧改革,实现高效、高质、精准的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树立职业教育品牌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把“二元制”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申报、深入探索,着力打造福建版“二元制”职业教育。
2.认真做好“二元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工作。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3月。试点院校要根据“二元制”改革要求,拟定招生简章,做好招生宣传,引导企业员工积极报考。要严格审核“二元制”报考资格,考生必须符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且须为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报名时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劳动合同为准,原则上要提供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要规范招生考试程序,认真拟定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考试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在招生考试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卷、考试现场录像、预录取名单,连同考生的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报送我厅进行复核。
3.强化“二元制”改革试点管理。试点院校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教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71号)要求,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制定试点管理制度,规范教学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1.2016年“二元制”改革试点项目2017年如需继续招生,需要重新申报(不占用2017年申报专业控制数),并报送2016年“二元制”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总结。
2.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职成处(联系人:施政,联系电话:0591-87091249),电子版发送至fjzc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