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成〔2016〕30号
作者: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4-21浏览次数:1374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职成〔2016〕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闽职成〔2015〕41号)的工作部署,在各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申报基础上,经专家遴选确定2016年64个省级现代学徒制项目培育学校(见附件1)和首批43个“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上述项目纳入省级现代学徒制项目库予以统一培育管理。为顺利推进项目试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项目培育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学校的协调和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要制订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等措施,引导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和“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工作典型,推动项目顺利开展。为鼓励各院校进一步做好项目培育工作,我厅将下达专项资金予以奖补。
二、注重项目工作实效
各项目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制订《福建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书》和《福建省校企“二元制”协同育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任务书》和《人才培养方案》,见附件3、4),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任务书》要针对项目实施实际,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明确目标、工作措施、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责任主体、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预期效益以及推广价值等内容。《人才培养方案》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突出校企二元主导协同育人理念,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构建以满足行业(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新机制。
三、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各设区市要对照各项目单位的《任务书》和《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对项目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我厅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对项目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单位,评选省级优秀项目,适时予以推广,并在招生政策、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重点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不能按照《任务书》和《人才培养方案》如期推进的,将撤销其省级现代学徒制项目称号和“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资格。
附件:1.福建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培育项目单位名单
2.福建省首批“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名单
3.福建省现代学徒制项目建设/“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书(表式)
4.福建省校企“二元制”协同育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样式)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9日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杨尊东,联系电话:87091261,电子邮箱:fjz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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