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到2021年,福建省将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是“单项突进”,而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整体设计涵盖了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层次、各类别的考试招生制度。
高考综合改革
取消文理分科,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福建省现行高考采用“3+1”模式,即语、数、外三门加文综或理综的考试成绩录取。2021年起,实行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校通过“两依据、一参考”来实现对学生的多元评价录取机制,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确导向作用,增加学生选择机会,分散应试压力,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
招生投档录取模式方面,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文中提到的“两依据、一参考”被视为此番高考改革的核心。这就涉及到以下两项改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由反向会考转向全科考,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改革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文科学生考理、化。生、信息技术4门,理科学生考史、地、政、信息技术4门。
201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新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学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新生开始不再分文理科,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学生须参加所有14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的依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由学生自主选考3门,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省教育厅负责人表示,我省提出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进一步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促进学生学会选择,规划人生;同时,还为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提供服务,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又用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升学考试的压力。
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扭转“唯分数论”,促学生全面发展
2016年秋季,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起、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
此项改革旨在促进学生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单纯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做法,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可靠,我省按照规范严谨公开的原则,建立公示与举报、申述与复核、诚信与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具体的使用方法由高校提出,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此外,这种有“依据”、有“参考”的做法在其他类型的考试中也得到推广。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有利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对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我省率先探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取得良好成效。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20年起,我省将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后,不再组织实施高职入学考试。
作为中职学生毕业和高职院校录取依据的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目的是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提高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2017年秋季入学的中职学校新生开始实行。
中考中招制度改革
实行全省统一中考
改革前,我省中考中招实行各设区市自主命题,没有统一的质量评价和考核体系。为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建立统一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017年启动新的中考中招改革:
(1)2017年起,中考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提高中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2017年起,建立初中学业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试成绩、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2020年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
(3)2017年起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
- 上一篇: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下一篇:省教育领域开展“双证融通”改革试点